收瓦斯表月費 中市盼能源局重新評估

台中市議員張立傑(左)質疑,台中3家天然氣公司每月向用戶收取固定瓦斯表費用,並不合理。(記者黃玉燕/攝影)
台中市議員張立傑(左)質疑,台中3家天然氣公司每月向用戶收取固定瓦斯表費用,並不合理。(記者黃玉燕/攝影)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家戶使用天然氣所需之瓦斯量表要付費,合理嗎?」台中市議員張立傑25日在議會總質詢時指出,台中3家天然氣公司欣中、欣彰、欣林,每月向用戶收取固定瓦斯表費用。他認為,這種做法就像民眾到市場買菜,需自備磅秤,否則要收磅秤使用費一樣不合常理。市府經發局長呂曜志表示,將建議經濟部能源局審慎評估原收費做法是否公平,做成全國通案處理。

據資料顯示,欣中、欣彰每月向用戶收取40元,欣林收取60元或100元,作為裝置瓦斯計量表的固定費用。張立傑指出,不僅收費標準不一、收費浮濫,這筆錢到底要收多久?總共要收多少?3家公司應向民眾說清楚。

張立傑強調,天然氣屬獨占公用事業,民眾別無選擇,但消費者也不能任人宰割,市府有必要針對3家天然氣公司購進瓦斯計量表經費,以及民眾總共要被收多少費用進行了解,市府有必要將各項收費法制化。

經發局表示,經濟部能源局自民國95年1月1日取消基本度數,改為實施基本費,欣中、欣彰、欣林的收費也是依據該制度收費。

現行天然氣費收費採基本費與從量費方式收取,基本費的計費成本包括表外管汰換、計量表成本、抄表、定期安全檢查及資訊提供等;微電腦瓦斯表因成本較高,因此每月基本費較機械表的用戶多出40~340元,造成收費不一致。

呂曜志表示,將建議能源局再審慎評估原收費做法是否公平,或評估是否有更佳收費方案,讓全國天然氣公司進行一致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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