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資補償金1年後消失 全教總促修法
去年通過公教人員年金改革修法後,教團認為,「一年內退休生效時,仍依原規定核發」,引起許多有舊制年資教師反彈,認為損其權益,而立委蔣乃辛也在臨時會中提出修正草案,希望修正為「依原規定核發」,全教總呼籲朝野立委,應通過完善、公平的修正條文。教育部則回應,這是為避免不同時代間的退休權益失衡。
本次立法院臨時會排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4條條文修正草案」,意即針對具有新、舊制年資所設的「補償金」可望重新討論。
全教總主張,年金改革應具有公平性,意即不論已退、未退均應有一至的標準。但年改法案針對具有新、舊制年資所設的「補償金」制度卻出現108年6月30日前退休者可以全額領取,108年7月1日以後退休者卻一毛錢都領不到的的不公平現象。
目前立法院臨時會排入修正條文,全教總除了表示感謝立委的提案外,也希望這個條文可以修訂得更完善後通過。
全教總說明,年資補償金是民國85年實施新制退撫時,針對當時仍在職而舊制年資不到15年的教師給予的「補償金」,據全教總資料顯示,如已有舊制年資1至14年的公立學校教師可領取4萬8千餘元至近68萬不等的年資補償金,但如果依現行法案,那麼恐怕僅限明年7月1日以前退休教師可領到這筆錢。
他們認為,蔣乃辛提出的草案內容並不完備,因為一旦僅有依原規定核發,那已退教師的補償金勢必會被受到所得替代率下降的緣故遭刪減「一毛都領不到」,因此除了蔣乃辛的草案內容外,也針對已退人員部份增加說明,以兼顧已退及未退教師補償金領取權利。
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表示,雖然公立教師退撫條例去年才在立法院修法通過,但此項修法不完備引發諸多教師反彈,即使無法在臨時會通過,也會促使在下個定期會時通過,以保障教師權益。
教育部人事處回應,年資補償金的規定是配合國家整體年金改革政策,兼顧世代間退休權益平衡,才會在公教人員退撫法律訂有施行1年後,不再發給年資補償金。
教育部表示,各地方主管機關已陸續收到教師團體的訴願書,尊重團體的主張和建議,但考量制度時,應避免造成不同世代間及公、教人員間的退休權益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