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年排放達2.5萬公噸CO2e 新廠要列管
為有利新設或擴廠業者能及早因應溫室氣體總量管制,環保署17日預告公告「新設或變更溫室氣體排放源排放量規模」草案,明定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者,為新設業者的列管條件。
環保署表示,國際上包括歐盟、韓國、澳洲等已(或曾)實施總量管制國家,多以業者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CO2e者為列管門檻。環保署參考國際總量管制作法,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20條,並連結現有管制制度(應盤查溫室氣體排放量之門檻、固定汙染源許可證變更之條件),研擬草案。
告草案內容共計2項,包括訂定新設工廠的納管門檻為2.5萬公噸CO2e,既存工廠則以製程變更致排放量增量達20%,新廠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CO2e 要列管且達2.5萬公噸CO2e為門檻條件,也同時規範其年排放量計算方式。
環保署提醒,未來符合公告草案條件的業者,應及早引入最佳可行技術降低排放,為溫室氣體總量管制預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