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危老重建 內政部添金融協助
立法院11日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增訂第10條之1,鬆綁《銀行法》第72條之2對商業銀行放款限制,內政部13日表示,此次修法將再注入危老重建過程中之資金挹注及專業協助,對於3年內提出申請重建者,將祭出最高1.4倍基準容積獎勵。
內政部表示,台灣的人口高齡化、建築物快速老化及潛在地震風險,是政府與人民的共同挑戰。為鼓勵加速重建,對於3年內提出申請重建者,祭出最高1.4倍基準容積獎勵。
內政部說,為了讓簡明程序,縣市政府原則應於30天內完成審核,達到快速通關的效果;減輕重建後的稅賦負擔,重建期間地價稅及房屋稅免徵,重建後2年地價稅及最長12年房屋稅減半徵收。
關於金融協助部分,中央提供耐震評估與重建計畫補助,以及重建工程貸款信用保證,再配合公股行庫成立的「台灣金融聯合都更服務公司」,以協助更多危險及瀕危老舊房屋重建需求。
內政部表示,危老重建與都更都需要金融體系積極參與,才能提供更完善的推動體系。除了鬆綁《銀行法》第72條之2商業銀行放款比率限制之外,已規劃2018年8月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配合公股銀行已經成立的「台灣金融聯合都更服務公司」,再搭配金融機構的深度參與,就是為了建構具公信力、專業性與強大能量的支援系統,讓民眾與業者能夠更放心的投入都更及危老重建。
內政部認為,《都市更新條例》修法是都更三法的最後一塊拼圖,都市更新要成功,「全台總動員」至為必要,中央將透過與地方合作,同時動員建築師、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深入社區與民眾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