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投資國際板債券 額度將限制
考量近年保險業國外投資比重持續升高,為加強主管機關風險控管能力,及時因應未來社會經濟情況變遷及業務實際需要調整的可能,立法院財委會立委曾銘宗等17人提案,授權主管機關得適時衡酌調整各保險業投資國際板債券的國外投資額度,19日財委會初審通過《保險法》第146條之4修正草案,全案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須提交黨團協商。
金管會於2014年鬆綁保險業投資國際板債券規定,免計入國外投資額度,使壽險業投資國際板債券快速成長,但相關投資風險也引起外界關注。民國103年6月曾銘宗擔任金管會主委時,為推動金融進口替代政策,保險法修法通過同意保險業投資國內的國際板債券不納入國外投資的限額。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當時推動該項政策的階段性任務已完成,隨著壽險業大幅投資國際板債券,也衍生出造成國際板債券市場流動性不足的問題,因此,主動提案,希望針對壽險業投資國際板債券,是依照各家保險公司的資產與負債、風險管理能力、法遵等來訂定限額。
民進黨立委郭正亮表示,國際板債券根本是「台灣版鳥籠債券」,只有台灣壽險業投資,壽險業買國際板債券雖有帳上收益,但完全沒有流動性,反而讓壽險公司面臨巨大匯率風險,要求金管會直接修正保險法,放寬國外投資 45% 的限額。
對此,顧立雄表示,金管會已委託保發中心,針對壽險業海外投資包括投資國際板在內進行壓力測試,會研議是否調整45%的上限,但不可能無上限,初步希望保險業國外投資加計國際板、外幣保單不希望超過其可用資金的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