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 最高擬關3年
行政院院會19日通過「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未來若立法院順利通過,符合7種樣態的跟蹤狂或恐怖情人最高可處3年以下徒刑,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社會上不時傳出有恐怖情人的案例,之前台大碩士畢業、有「台大宅王」稱號的張彥文,3年前因不滿林姓女友要分手,當街狂砍她47刀致死,事件發生後震動社會,也引發民間呼籲立法防治的聲音。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馬振華表示,該草案參考日本2000年所制定的法律,據調查,目前在日本,長達1年的糾纏行為案件還有1萬餘件,若依人口比例估算,國內每年約有4千~5千件的案量。
草案明定糾纏行為是出於對特定人的愛戀、喜好或怨恨,對該本人、親屬或生活關係密切者,反覆或持續監視、盯哨、撥打無聲電話、要求約會、寄送物品、出示有害個人名譽訊息及濫用個資代購貨物等七大類行為,使被害人心生厭惡或畏怖。
馬振華指出,草案最主要彌補過去我國法治的不足,包括《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和性平三法等,對相關行為只有少許規定,約束力不足。未來若有人涉及上述七類行為,警察機關會先初步做行政調查,之後做最輕度的介入,相信以勸阻、制止的方式,可以消弭大部分案件。
若涉案人不聽從,警察機關可採書面警告和罰鍰的處分;若2年內還有類似行為,被害者可向法院申請防制令,警察機關也可替不方便的被害人向法院申請,將明確規定涉案人不得從事哪些行為,或接近哪些處所。
馬振華說,若防制令發布後,涉案人仍有違背,就觸犯《刑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他相信,此法案通過後將有相當好的防治效果,但不至於干擾到民眾正常的社交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