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漠視婦女權益 陳鴻斌案監委提再審

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改判案,監察委員王美玉(右起)、方萬富17日在監察院召開記者會,說明該案提起再審的立場。(中央社)
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改判案,監察委員王美玉(右起)、方萬富17日在監察院召開記者會,說明該案提起再審的立場。(中央社)

【記者陳懿勝/綜合報導】

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改判案,監察院16日已向司法院職務法庭提出再審,監委王美玉與方萬富17日表示,再審判決的判決理由太過牽強且矛盾,完全漠視婦女權益,因此提出再審;對此,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回應,對於監察院提再審樂觀其成,職務法庭受理後會依法辦理。

王美玉表示,再審判決中完全漠視「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公約),且再審判決只引用助理自承有討好陳鴻斌的句子,便直接導出「助理主動討好」等結論,這與事實完全不符,助理是因為擔心工作不保才被迫「隱忍」,沒有拒絕陳鴻斌的要求。

再審判決的受命法官在判決書完成前,多次上媒體創設「婚外情未遂」的說法,並不構成性騷擾,甚至指出不用迎合社會輿論,以捍衛司法獨立為榮的言論。

王美玉認為,再審判決遺漏斟酌重要證據、適用法規錯誤,司法獨立不該是把普世價值、人權公約拒於門外的濾網,3月8日的再審判決未能實踐人權公約規定消弭歧視,讓助理再次受到傷害,導致司法公正與威信掃地,監察院對此深表遺憾。

對於監察院向職務法庭提出再審,呂太郎表示,司法院不是當事人,無法提再審,但對於監察院提再審樂觀其成,職務法庭受理後會依法辦理。未來司法院會推動本案後續的相關改革作為,將性別歧視、性騷擾具體列為法官不當行為及懲戒項目,職務法庭制度也會採一級二審制,並設置職務法庭於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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