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媒體談陳鴻斌案 陳志祥被移送評鑑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法官陳鴻斌涉騷擾助理案改判罰薪案,承審的職務法庭受命法官陳志祥為了釋疑,親上媒體說明判決理由,被司法院質疑違反「法官倫理規範」,司法院10日認為,陳志祥未經合議庭同意及授權,發表合議庭判決原本所未認定且未加以記載、充滿爭議性之言論,已經損害其職務及司法尊嚴,將他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

司法院表示,本案於1月29日就完成言詞辯論,3月8日宣判,當日陳志祥僅交付未定稿之判決書初稿予林文舟審判長,按照規定應於宣判當日就把判決書原本交給書記官製作正本,但考量部分案件複雜,法官有充分合理製作判決書之時間,且非經過催告仍不製作判決,因此不會懲處日後將修法合理拉長製作判決書的時間,以符合現況。

對於陳志祥上媒體一事,司法院認為,受命法官陳志祥未經合議庭同意及授權,連續7次於媒體發表充滿爭議性之言論,且事後合議庭判決原本亦未認定且未加以記載,引發社會輿論譁然,損及司法形象及國民對司法之信任,戕害其職位及司法尊嚴,情節非輕,決議將他移送法評會評鑑。

司法院強調,法官對於具體個案,得否在媒體說明評論為司法外之陳述,或在如何條件下允為媒體適時及適當發言,強化司法尊嚴及公信,避免傷害司法形象及人民對司法之信賴,將訂立相關法官媒體發言準則,以為行為準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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