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中兼任教授? 葉俊榮:僅參加演講
國民黨團書記長李彥秀等人昨(10)日質疑,內政部長葉俊榮曾在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兼職教師,對此,葉俊榮回應,在台大專任教授期間曾至浙江大學短期講學27天,屬於一般學術交流常態的講學,期間並未領取費用,符合相關規定。
國民黨黨團書記長李彥秀表示,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網站中,有一位兼職教授叫「葉俊榮」 ,其學經歷跟內政部長葉俊榮雷同,希望葉俊榮應交代清楚;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擬參選人游淑慧亦在臉書指出,「葉俊榮」教授在浙大正式開課,每週2次8堂課。
對此,葉俊榮親自出面召開記者會指出,在擔任內政部長前,擔任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為國際知名學者,除頻繁地在國際學術場合發表研究論文,也獲邀至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哈佛大學、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及澳洲墨爾本大學從事短期講學。
葉俊榮指出,這段期間,他主要是將台灣民主轉型及憲政發展的經驗與全世界分享。在2011年12月19日到隔年1月15日期間,獲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朱新力教授兼副院長邀約,至其開設的「政府管制與法治行政」課程講學,期間他也沒兼任何行政職,一切符合相關規定,「在浙大甚至中國就只有這一次短期講學」。
葉俊榮強調,作為學者若立志要走國際路線,參與國際學術講座是很重要的一環,學術不分國界,當然也不會排除中國,不過教育部相關規定還是要遵守,現行並未同意教師得赴中國學校兼職或兼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