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界最大弊案 醫管會前執行長判15年
2011年間爆發的署立醫院採購案,多位醫界高層被控協助廠商以圍標方式,承攬到數億元的醫療採購案,高院10日審結,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前衛生署醫院管理委員會執行長黃焜璋15年,前署立基隆醫院院長李源芳12年,台北醫院前副院長王炯琅1年11月,全案可上訴。
本案源於檢方接獲檢舉,指業者為順利承攬署立多家醫院採購案,與醫院高層有不當利益往來。檢方查出,共有8家署立醫院及樂生療養院前院長、主任和主治醫師共25人捲入弊案,且醫院高層為了避免留下紀錄,大多以現金行賄,統計賄款共多達3千萬元。
經過4年多的審理,高院認定黃焜璋共計收賄3次,判15年重罪、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250萬元應追繳沒收;李源芳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140萬元應追繳沒收;王炯琅判1年11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須繳交國庫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