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8成遊戲場 6歲以下不能玩
靖娟基金會抽查台北市12區有遊戲場的公園告示牌,有八成公園標示「適用6至12歲兒童使用」,不到一成的公園遊戲場標示「適合2至6歲的兒童使用」,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說,2到6歲兒童才是公園的重度使用需求者,呼籲政府「還我遊戲權」,公園應該要滿足2到6歲孩子的遊戲權。
靖娟在去年接獲個案家長通報,個案千千(3歲)到蘭雅公園玩,不慎從滑梯扶手的空隙墜落導致鎖骨骨折,千千媽媽致電給台北市工務局公園處詢問設施是否有安全疑慮,對方卻回覆:「公園告示牌有標示是給6到12歲的小孩玩的,妳的小孩不適合」,讓媽媽相當訝異。
林月琴表示,8成標示給6到12歲兒童使用的公園,小小孩真的不能去嗎?得到的結果更讓人百思不解!其中七成遊戲場明明具備低齡遊戲設施,本來就應該開放給幼童使用,政府用這種看的到吃不到,偷吃肚子痛要自行負責的心態,玩弄孩子的遊戲權。
她說,「兒童權利公約中有確保兒童享有適合其年齡遊戲和娛樂活動之權利,如今政府運用不合時宜的告示牌,排除大部分有遊戲需求的兒童,明顯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精神。」
靖娟基金會呼籲政府告示要適齡,應全面檢視公園遊具及告示牌標示適當使用年齡,並還給2到6歲孩子的遊戲權,北市府更應積極督促勿卸責,清楚揭露公園相關資訊於網站供家長查詢。
台北市公園處回應,公園處已陸續更換各公園遊戲場標示為2至12歲兒童適用,對於部分適合5至12歲兒童使用的遊具也會另行標示,預計4月底前可全部更換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