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動物需做追蹤 民眾提案逾萬人支持
針對有人疑似到動物收容所領養犬隻後,進行屠殺販售,賺取不法利益,民眾21日在國發會點子平台提案「各縣市收容所應對動物領養人做領養動物之數量管控與後續追蹤」,23日檢核通過、29日突破附議門檻5千人,目前附議人數已超過1萬人。
提案人指出,今年2月發生疑似狗肉攤販,短短2個多星期內,分別自新竹與苗栗收容所領養6隻、8隻年少壯犬隻,且疑似全部屠殺後販售。同一人在短短幾天內,到3個不同的收容所領養11隻狗,而且在南寮收容所領養6隻,還要領養被拒後,轉而前往兩間收容所再領養8隻。
提案人質疑,難道全國的收容所沒有即時連線與通報,以及防止短時間大量領養的機制嗎?各縣市收容所在民眾領養完動物之後,都沒有相關的追蹤機制?
提案人建議,農委會應統一規定,一個戶籍1年之內至多可從全國收容所領養2隻動物,如需超額領養,須向收容所申請,報請農委會核准後,方可為之。全國各縣市收容所應建立全國連線通報系統,以防惡意認養人到其他縣市收容所濫領養動物。
提案人表示,民眾完成領養動物手續後,動保員應先前往準飼主家中了解動物未來的飼養環境與飼養計畫,確認沒問題才將動物交予民眾飼養,並強制進行寵物登記。民眾領養動物後2年內,收容所每3個月應派動保員或志工,前往民眾家中了解動物飼養狀況,必要時亦可給予飼養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