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大嬰兒未坐安全座椅 車禍撞凹頭骨「像咬一口的蘋果」
糊塗父母駕駛自用車時,未讓4個月大的嬰兒坐在安全座椅,僅由坐在副駕駛座的媽媽以雙手環抱,結果出車禍,造成男嬰左側頭部被撞凹、頭顱出現一個大咕隆,心急如焚的父母帶孩子就醫,電腦斷層圖中,驚見5×5公分的凹陷,小嬰兒頭部就像「一顆咬一口的蘋果」讓人看了很心疼。小男嬰被送往高雄長庚醫院進行開顱手術,男嬰術後復元良好。
高雄長庚兒童神經內科醫師徐美欣30日表示,男嬰被媽媽抱著坐在副駕駛座,車禍先向前撞凹左邊頭股骨,再反彈撞及窗戶,造成頭顱右側血腫,到院時頭部呈現「左凹右凸」。(高雄長庚提供)主治醫師徐美欣(左2白袍)30日表示,車禍當時,男嬰被媽媽抱著坐在副駕駛座,遇到強力撞擊,先是向前撞凹左邊頭骨,再反彈撞擊右邊窗戶,造成男嬰頭顱右側血腫,到院時,嬰兒頭部呈現「左凹右凸」,醫生打算有如汽車板金般將凹陷處頂出,不過,小男嬰的頭骨有夠硬,無法推出還原,醫療團隊只好改變策略,將凹陷顱骨卸下,內外翻轉後再裝回去,終於回復昔日正常外貌。
四月大小男嬰頭骨被撞凹一個大窟窿(左圖),與正常頭顱比較,彷彿像一顆咬一口的蘋果。(CT比較圖)(高雄長庚提供)公路總局網站指出,實驗證明當10公斤重的兒童在時速4 0 公里的車上遭到正面衝擊時, 由於慣性定律,兒童將瞬間產生3 0倍(約3 0 0公斤)往前衝的力量,如果父母抱著孩子坐在前座,即使再強壯的手臂,也無法抱住孩子,兒童可能瞬間拋出車外,或撞上擋風玻璃。因此,如能正確地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可有效降低兒童車禍時潛在傷亡率七成以上。
高雄市交通裁決中心表示,4歲以下兒童須安置汽車後座安全座椅,而4歲以上未滿12歲兒童,需坐後座並繫上安全帶,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 條3項規定「小客車附載幼童應安置於安全椅」,違者罰駕駛人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該案例已造成孩童受傷,根據裁量基準表,駕駛人將挨罰三千元。
〔補充〕小型車裝設安全座椅規範:
「小型車負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規定」,年齡在1歲以下或體重未達1 0公斤之嬰兒,應放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年齡逾1歲至4歲以下且體重在10公斤以上至1 8公斤以下之幼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兒童用座椅;年齡逾4歲至12 歲以下或體重逾1 8公斤至3 6公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妥善使用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