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內容國家隊 文化部百億點火
行政院院會8日通過文化部提出的「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草案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草案,擬以行政法人的形式設立「文化內容策進院」(簡稱文策院),主要盼催生文化內容產業的生態系,進而在國際上建立台灣的文化話語權。
文化部長鄭麗君在行政院記者會上表示,文策院未來希望作為連結政府與民間的中介組織,以「國家隊」的概念,聚焦振興內容,包括影視音、動漫畫遊戲(ACG)、出版和AR/VR等新科技的相關文化應用,發揮研究、調查、人才培育的作用,最重要是「題材開發」,藉由營運國家文化記憶庫,催生台灣原生文化內容的應用。
文策院還有統籌政府雙軌資金的任務,包含獎補助跟投融資,並建構文化金融體系,以引入更多的民間資金提升市場動能,因此該平台將進行多元資金統籌跟媒合,「最重要目的是催生文化內容產業的生態系」,且積極推展通路和國際傳播,其他中介組織如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電影中心和台灣創意設計中心等,也將成為協力夥伴,健全文化產業生態系。
鄭麗君指出,文化部除了向立法院提出兩項法案之外,也已向國發基金管理會提報「文化內容投資計畫」,初步獲得同意,匡列新台幣60億元的經費,預計4月分上路,加上國發基金一、二期的40億元資金,總計100億元,希望扮演「點火」的功能,邀集更多民間資金支持內容產業。
該計畫投資模式跟國發基金一、二期計畫不同,是「升級版」的國發基金投資計畫。鄭麗君說,鼓勵金控、創投、平台商、通路商、發行商等投資者共同合作,未來投、融資機制也跟文策院結合,產生「國家隊平台」的效果。
鄭麗君表示,不能用「愛台灣」來勸業者投資文化產業,要讓外界相信投資台灣文化是非常具有前景的產業,因此文化金融體系涉及民間資金投、融資時,要有無形資產評價制度、技術信用、評等模式與投資分析工具,還有完工保險等擔保品制度,過去這部分由單獨的金融機構較難建立,需要政府整體協助,以引導資金專業投入。
至於積極拓展通路方面,包括推動跨國合製、國內國片院線成長、傳統線性與非線性自製節目比例的提升,以及投資台灣的OTT業者是否能夠擴大國際版的服務,「像航空母艦一樣把台灣的影視內容帶到國際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