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樹木保護 中市訂自治條例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台中市積極市政建設,但重劃區內卻屢傳珍貴老樹遭砍伐、毀損;日前台中路樹遭「剃頭」,連市長都表示要究責到底。相關「樹木」保護措施,26日農業局〈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出爐,樹齡50年以上的樹木都將列入保護管理;而未來開發計畫內的樹籍資料,應事前審查後始得開發,並訂定相關罰則,做為保護樹木的法源依據。

根據農業局新草案,自地面往上1.3公尺處,樹幹直徑0.8公尺以上,或樹圍超過2.5公尺,或是樹齡已50年以上者,都是列管樹木的標準;對照建設局已施行的〈公園綠地園道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的「珍稀樹木」高1.5公尺,樹幹直徑1.5公尺以上,或樹圍超過4.7公尺,或是樹齡70年以上,都嚴格許多,預計被保護的樹木數量將大為增加。

未來農業局還將設立「樹木保護委員會」,針對全市應受保護樹木進行普查,公告後列管並追蹤,執行過程必要時,可會同警方。至於各機關學校管理範圍內的樹木,在面臨道路、公園、綠地等工程開發時,基地內的樹木原則上都要保留,樹籍資料必須送農業局審查,同意後才可向都發局申請建築許可。

農業局表示,違反相關規定者,處1萬至10萬元罰鍰,包括拒絕規避普查或勘查的人,也將受罰,直到配合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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