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發行註冊制 中共推延實施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2月24日決定,延長股票發行註冊制授權決定期限至2020年。此舉引發了業界的爭議,有專業人士對此表示非常遺憾。
2018年2月28日是中共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調整適用2年有效期的最後截止日。2月23日,中共證監會主席劉士余向中共人大常委會提請延長至2020年2月29日,並予以通過。
對此,清華大學金融科技研究院管委會主任吳曉靈2月25日在「中國經濟50人論壇2018年年會」上表示,實施註冊制根本不需要再拖後2年,她對此非常遺憾。
據《新京報》2月26日引述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岐在2014年的觀點稱,推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是一種歷史趨勢,是資本市場市場化程度提高的必然結果。中國目前實行的是股票發行核准制,存在很多弊端,容易產生權力尋租。而證券發行上市是一般權利,除非可能損害公眾利益,否則政府就不應加以限制。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推行註冊制的目的是要減少行政干預,一級市場去行政化,提高IPO(首次公開募股,即一家企業或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的市場化水平,引入市場的力量來為IPO定價、供求做平衡。」
董登新舉例說:「目前證監會規定IPO定價不可以超過23倍的發行市盈率,導致不論企業好壞,都將發行定價定為22.98倍或22.99倍。」成長性強的高新企業會被低估,董登新認為,在核准制下,一級、二級市場的價格機制被扭曲,拉大了一級、二級市場的差價。註冊制採用市場化定價,可以縮小一級、二級市場間的差價,然後讓兩個市場間的風險與收益更加對稱。
但也有業界人士認為,目前中國市場投資者的成熟度不夠,加上在A股上市公司中,缺乏誠信的公司數量比成熟市場要多,更重要的是A股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不夠健全,對一些違法者、造假者的懲罰力度比較低。因此在A股實行註冊制要非常謹慎。
中國股票發行最初實行的是審批制,2001年,股票發行核准制正式啟動。2004年形成以「保薦制」為核心的新股發審制度,依然在核准制的框架下。
報導表示,相較於註冊制,核准制強調監管審核,但從運行的成效來看,核准制的監管成本較高,行政管制帶來的問題較多,還帶來了權力尋租,降低了審核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