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災稅捐減免 財部從寬從速處理
花蓮近海6日發生規模6.0地震,造成部分地區民眾受傷與財產損失,財政部7日表示,已責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積極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主動協助納稅義務人申辦各項稅捐減免,並秉持從優、從寬、從速、從簡原則辦理。
財政部並說明,民眾因地震所造成的災害損失,受災戶依法領取政府發放的災害補助款,免納綜合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公布的「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指出,共9種稅項可申請減免,其中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菸酒稅、房屋稅和使用牌照稅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可向所在地國稅局或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
該表註明,綜所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新台幣15萬元以下者,得由村里長出具證明申報災害損失列舉扣除額;營所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得由稅捐稽徵機關書面審核。
此外,營業稅、娛樂稅、貨物稅則在災害發生後申請;地價稅的部分若有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可於今年9月22日前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申請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