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二度遭罰 財部:因一事兩罰
兆豐銀行海外分行再遭美國聯邦儲備理事會(FED)及伊利諾州金融廳(IDFPR)裁罰2,900萬美元(約新台幣8.6億元)。財政部昨(18)日透過新聞稿表示,美國採金融雙重監理機制,本次FED對兆豐銀行裁罰,屬不同監理機關對2016年兆豐銀行美國3家分行的同型缺失進行處分,並非該行新發生的缺失,也未涉及洗錢等不當情事。金管會表示,尊重Fed的裁處權,不排除再辦理金融檢查,並依檢查結果處理。
兆豐金兼兆豐銀董事長張兆順也指出,此案是2016年8月的舊案,因美國採雙重監理制,當時紐約州金融廳(NYDFS)開罰後,Fed本來也打算在當年10月開罰,但因為兆豐銀積極爭取免罰,提出落實改善措施,直到昨日美方表示,「因其他案件都有雙重裁罰,不能雙重標準」,才由董事會簽署裁罰令。
財政部表示,自己是股權管理機關,兆豐銀行裁罰事件發生後,即核派兆豐金及兆豐銀行董事長與總經理,全面改組兆豐銀行董事會,督導兆豐銀行就紐約州金融服務廳(NYDFS)裁罰缺失改善計畫,如期、如質確實執行。
兆豐銀行張兆順及楊豊彥於上任後,多次主動拜會美國聯邦儲備銀行(FRB)及分行所在地州政府金融監理機關溝通,並檢討防制洗錢與法遵作業、成立洗錢防制專責部門及相關委員會、建置洗錢防制資訊系統、聘任專責法遵人員、擴增法遵及洗錢防制人力、強化人員培訓等,據兆豐銀行表示,投入金額逾10億元。
政院:不影響APG評鑑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18日說明,兆豐金這次被罰與2016年被NYDFS開罰1.8億美元,兩者是基於同一事實,美國的金融監理採中央與地方分權,多個監理單位都有裁罰權,且沒有一事不兩罰的規定。
他談到,上次事件發生後,兆豐金控董事長蔡友才與總經理吳漢卿辭職,行政院也將6位前後任財金首長,移送監察院調查;並要求海外所有機關必須就洗錢防制相關規範進行改善,金管會也要求各銀行母公司須對海外子公司檢查,APG在去年7月也對台灣解除追蹤。
他強調,這次裁罰是美國金融制度的問題,我方在2016年的事件後有對洗錢防制相關法遵做改善,對今年的評鑑不會有任何影響。
藍:改進沒被認同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在台灣兆豐案船過水無痕,根本不願認真追究責任、不願求償,然後在美國不斷蒙受高額罰鍰,政府為了護航應該負責任的高官董事,採取放水打假球的態度,還大言不慚說重視金融秩序,真的讓人不知道該說什麼了,難道反正是納稅人買單,就可以這樣亂搞、然後沒人必須負責?
前金管會主委、藍委曾銘宗則說,同樣事由再被開罰,表示兩年來的改進沒有被認同,他也呼籲金管會與兆豐銀行都要做好督導、改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