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限期升等 立委:成新進教授緊箍咒
根據教師評鑑規定,助理教授8年內未升等將不予續聘。立委提到,大學教師限期升等制度,沒解決萬年教授問題,反而成為新進教授緊箍咒,且一國多制,立委吳思瑤說,「沒有在期限內完成升等的教授,難道就等於不適任教師嗎?」教育部則表示,未來修法方向將給大學自我調整體質的機制,也要給教師多元升等管道。
立委張廖萬堅、吳思瑤2日在立法院舉行「大學教師限期升等制度」公聽會。吳思瑤說,接觸到非常多年輕教授、助理教授熱情奉獻在教學上,如果要綁在升等要寫論文的惡性循環中,教育目的就無法被實現。且限期升等制度有的學校有、有的學校沒有,在不同學校還有不同年限,「是一國多制」,應當思考要不要繼續存在。
根據教育部統計,民國95~106年間,全台共有16名教師因此條款遭不續聘,其中多名教師提出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也陸續做出判決學校敗訴,教育部即暫緩核定各校以限期升等條款不續聘教師的案件。
張廖萬堅提出,《大學法》讓大學可自訂教師權利義務,並得於學校章則中增訂停聘或不續聘的事由,進而創造出大學教師限期升等制度,原意是盼改善萬年教授,卻演變成教師僅關注研究卻忽略教學,甚至壓榨年輕教師。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祕書長陳政亮表示,對於「不適任」的法律要件,包括犯罪、濫用權力、性侵、精神失能、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他認為必須實質認定「不適任」的內容,而非單看升等與否,既有法律就已經可處理不適任教師。中華民國國立科技大學校院協會代表朱義旭表示,他認為「學術自由」是政府盡量不要干涉大學運作,特別關於「升等」這塊,若教師評鑑不過就去提訴願,這是行政法院干涉學校運作,「是對學術自由最大的傷害」。
大學教師不服升等決定,歷來都是大學教師申訴案件的最大宗;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法務中心研究員吳昌倫說,教師如果因為不能在期限內升等,而遭學校不續聘,即使得到救濟後,還是不能完全恢復教師原有權益。中華民國國立大學校院協會代表、清華大學教務長戴念華談到,清大與新竹教育大學合併後,根據現有教學升等的辦法,限期升等制度在清華大學應該是可以接受的,過去有6年條款,現在已經延到8年,如果一位教師在8年沒辦法達到研究要求,他認為,「可能是個人需要檢討的項目」。
對此,教育部次長姚立德表示,未來在《大學法》、《教師法》等相關法令修法主要方向,將給大學自我調整體質的機制,具備更高競爭力,回歸大學自主。不過也要給教師多元升等管道,讓教師在教學、研究、輔導、服務的努力,在升等機制上都能受到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