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新南向國家大多採認我學歷

【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
政府積極推展新南向政策,不過東南亞及南亞16國中,只有5國和台灣簽訂教育協定,至於互相採認學歷的國家更少,僅有2 個國家。教育部表示,雖然現階段只有馬來西亞、印度兩國和台灣相互採認學歷,但在實務上,台灣學歷在各國大多都能被採認,所以沒有這個問題。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2日審查教育部明年預算案,立委張廖萬堅提案提到,目前預計3年內南向國家學生來台人數從2.8萬人增加到5.8萬人,但現在只有印尼、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越南等5國簽有教育協定,其中更只有馬來西亞承認我國157所大學學歷,其餘4國多為增進高教交流、師生交流、提供獎學金。

他質疑,招收境外生最重要的條件是,我國學歷受他國肯定,否則會降低外籍生來台就學意願。如果我們跟這些新南向國家未互相承認學歷,可能因為學歷不被承認,無法擔任公職或參與國考試,也不利於私人就業,造成來台意願低落,也不利大學招生。

教育部次長陳良基回應,新南向國家中與台灣互相承認學歷的除了馬來西亞,還有印度;其他國家雖然沒有與我國承認學歷,但台灣學歷在那些國家基本上都可以用。

我國目前與馬來西亞、印尼、菲律賓、泰國及越南簽有教育協定;與馬來西亞及印度則簽有學歷互認協定;至於緬甸及柬埔寨,目前尚未開放承認我國學歷,且來台學生人數較少。

其他如越南、泰國、印尼,雖沒簽署正式協定,但實務上互相採認,教育部也正向越南教育單位爭取明年可互相採認學歷。教育部國際司科長曾競說,台灣學歷在越南、泰國可用,在緬甸則可用於私人企業、不能用於擔任公職,其他國家則採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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