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混油團訟案 以9千萬元和解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18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大統混油民事團訟已和解,農曆年前會先發放1.5萬元給受償者。(記者李怡欣/攝影)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18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大統混油民事團訟已和解,農曆年前會先發放1.5萬元給受償者。(記者李怡欣/攝影)

【記者李怡欣/高雄報導】

四年半前,震驚社會的大統混油案,被告大統長基食品廠、負責人高振利與消費者達成民事和解。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18日表示,歷經3年9個月漫長訟期,雙方同意以9,105萬達成和解,日前被告已先將4,260萬元賠償金匯入,2,840位獲賠消費者每人可先領到1.5萬,其餘不足金額,將就強制執行假扣押高振利名下財產後再做分配。

大統長基因摻偽、假冒「純橄欖油」等八大類食用油品並違法添加「銅葉綠素」調色,產品販售各大賣場、店面,全國無以計數消費者受害。102年10月,高振利以詐欺、違反食安法等罪判決確定。

經漫長民事團訟,消保會原代理3,772名受害者、要求每人理賠9萬,法院最後認定,賠償對象2,840人、每人獲3萬元賠償金,消保會表示,被告高振利共需賠9,105萬6384元,目前已繳交4260萬元和解金。

消保會秘書長、律師林祺祥指出,本次團訟理賠金總額、個別理賠皆創下有史以來最高額度,同意和解是考量如上訴到高院判決結果存在不確定變數,並認為高振利已釋出和解善意,對食品商也起到警惕作用,為讓消費者早日獲得實質金錢賠償,雙方在106年12月18日同意和解。

消保會理事長楊月雲指出,本次獲償消費者雖不滿意,但肯定消保會努力,消費者下次遇到消費爭議不須再沉默。

消保會表示,近日將寄出通知單,可望農曆年前,獲償民眾可先領到1.5萬元補償金,至於後續1.5萬尾款,則需視扣押被告土地處分後執行結果,再來分配發放。消保會提醒,籲請領求償金民眾,可上「台灣消保會網站查詢名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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