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近億 珠海前書記李嘉獲刑13年
1月12日,中共廣東省委前常委、珠海市委書記李嘉被判刑13年。其被指控受賄2,058萬元(人民幣,下同;約新台幣9,528萬元)。
李嘉被指控在2001年至2016年任中共梅州市委副書記、梅州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珠海市委書記、廣東省委常委等職時,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選址、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姪子李林等人,非法收受財物。
據報,自2004年8月至2016年2月,李嘉被舉報在組織上、職務權力上、經濟上、生活作風上違紀違法信件超過四百件。自2011年到2016年初,李嘉被25名女子舉報其玩弄、欺騙女性,生活腐化糜爛透頂等。
李嘉長期信奉的官場哲學,就是八面玲瓏,因此他刻意經營人脈,和各方人士保持良好關係。如擔任共青團廣東省委副書記期間,李嘉與時任共青團廣東省委書記萬慶良共事3年。李嘉與其打得火熱。後來各自擔任地方主官時,也經常聚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