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加班費2.66 倍 商總 :仍偏高

《勞基法》修法三讀通過,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認為,一例一休內容不甚滿意但可接受。(記者蕭軒/攝影)
《勞基法》修法三讀通過,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認為,一例一休內容不甚滿意但可接受。(記者蕭軒/攝影)

【記者蕭軒/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10)日上午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預計3月1日正式上路。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表示,肯定政府緊密審查法案的魄力,但對「14休2」行業需審查和休假加班費以2.66倍「偏高費率」計算等修法結果,仍不滿意。

賴正鎰表示,經歷一年紛擾的「一例一休」修法依照政院版本通過,對熬夜加班修法的立委給予肯定。他認為,法案通過是台灣跨入更先進國家的一步,因為「不再與民意背道而馳」,此次修法也讓休假排班多了彈性與需求,「想加班的勞工有班可加,盼全民與政府一起趕快拚經濟。」

然而,他對條文仍不甚滿意,包括想要「14休2」的行業需勞動審查適法,以及休假日加班費以2.66倍「偏高費率」計算。賴正鎰說,加班費應回歸核實計算比較合理,而月最高加班工時(註),亦未達商總建議的54~60小時,希望政府訂定「服務業專章」,讓大量服務業統統適用。

至於總統蔡英文提出基本工資3萬元,賴正鎰認為,目前協調公式計算出的基本工資為2.2萬元,若一下子調高到3萬元,恐造成物價飆漲和企業沉重的壓力。「一般來說,薪資加上加班費,幾乎很少員工沒有3萬元。」他強調,公權力不可能代替市場決定薪資,GDP提高,薪資自然就會提高。◇

註:「一例一休」修法規定,每1個月46小時的加班工時,經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可調整為每3個月138小時、單月最高5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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