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長將去職? 賴揆:尚未考慮

《勞基法》修法通過,外傳勞動部長林美珠將去職。對此,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還沒有考慮這個問題」。圖為資料照。(記者陳柏州/攝影)
《勞基法》修法通過,外傳勞動部長林美珠將去職。對此,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還沒有考慮這個問題」。圖為資料照。(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

《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10日上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外傳勞動部長林美珠在完成階段性任務後將去職。對此,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還沒有考慮這個問題」。

賴清德10日出席天下雜誌論壇接受媒體聯訪表示,這次《勞基法》的修法是優先保障勞工4大權益不變的前提下,給予勞資雙方4個彈性合作的空間,推升台灣經濟的發展,《勞基法》修正通過,也讓台灣的勞動體制向OECD國家既安全又彈性的方向邁進。

他提到,台灣是一個島國,經濟以外貿為導向,必須要勞資團結合作,一起打拚經濟才有未來,因此這次修法所提供的4個彈性空間,就是要促成勞資雙方的合作,並不是在勞資任何一方做取捨。「勞資應該是互相合作的,就像魚幫水,水幫魚一般」,這點希望社會大眾也能清楚了解。

賴揆說,修法通過後,關於社會關切的議題,或是勞團主張的意見,行政院除了持續溝通以外,對於勞方弱勢的部分,也會加強保障勞工的權益,讓新勞動體制在社會上的運行更加順利,盼勞資雙方共同合作,讓拚經濟的目標得以達成。

至於這次修法引起不同政黨跟勞團的抗議,賴揆指出,行政院非常清楚他們的主張,也強調在修法前或修法後,都有參考各項民調,充分反映主流民意所在,對於不同政黨的主張跟勞團的訴求,行政院會檢討,未來需要加強的地方也會加強。

「換句話說,這次的修法會保障勞工權益,這樣的決心不會改變」,賴揆談到,但也希望社會繼續支持,彈性的勞動市場在未來經濟發展是必要的,在此狀況之下,也提供勞資可以團結合作、一起拚經濟的空間。◇

勞基法修法前後差別一覽表

修法項目

修法後

修法前

七休一鬆綁

經勞資協議與政府審議通過後,得以例外放寬,例假日可在每7天的週期中調整。

每7天有1天是休息日、1天是例假日。

加班工時上限

經勞資協議後可調整,但每月不可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能超過138小時。

每月46小時。

輪班間隔

經勞資協議與政府審議通過後,得以例外放寬,從11小時降為不少於8小時。

至少休息11小時。

休息日加班費

核實計算。

做1小時算4小時,做5小時算8小時。

特休假

經勞資協議後,未休完部分可遞延至次年,若仍未休完,雇主應發給工資

未休完雇主應發給工資

資料來源:立法院 記者郭曜榮/製表

延伸閱讀
勞基法二讀 加班費改核實計算
2018年01月09日 | 6年前
力推行動支付 賴揆:評估給折扣
2018年01月09日 | 6年前
時代力量道歉:擋不下勞基法修法
2018年01月09日 | 6年前
勞基法拼本周闖關 勞團臥軌抗議
2018年01月08日 | 6年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