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長將去職? 賴揆:尚未考慮
《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10日上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外傳勞動部長林美珠在完成階段性任務後將去職。對此,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還沒有考慮這個問題」。
賴清德10日出席天下雜誌論壇接受媒體聯訪表示,這次《勞基法》的修法是優先保障勞工4大權益不變的前提下,給予勞資雙方4個彈性合作的空間,推升台灣經濟的發展,《勞基法》修正通過,也讓台灣的勞動體制向OECD國家既安全又彈性的方向邁進。
他提到,台灣是一個島國,經濟以外貿為導向,必須要勞資團結合作,一起打拚經濟才有未來,因此這次修法所提供的4個彈性空間,就是要促成勞資雙方的合作,並不是在勞資任何一方做取捨。「勞資應該是互相合作的,就像魚幫水,水幫魚一般」,這點希望社會大眾也能清楚了解。
賴揆說,修法通過後,關於社會關切的議題,或是勞團主張的意見,行政院除了持續溝通以外,對於勞方弱勢的部分,也會加強保障勞工的權益,讓新勞動體制在社會上的運行更加順利,盼勞資雙方共同合作,讓拚經濟的目標得以達成。
至於這次修法引起不同政黨跟勞團的抗議,賴揆指出,行政院非常清楚他們的主張,也強調在修法前或修法後,都有參考各項民調,充分反映主流民意所在,對於不同政黨的主張跟勞團的訴求,行政院會檢討,未來需要加強的地方也會加強。
「換句話說,這次的修法會保障勞工權益,這樣的決心不會改變」,賴揆談到,但也希望社會繼續支持,彈性的勞動市場在未來經濟發展是必要的,在此狀況之下,也提供勞資可以團結合作、一起拚經濟的空間。◇
勞基法修法前後差別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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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項目 |
修法後 |
修法前 |
七休一鬆綁 |
經勞資協議與政府審議通過後,得以例外放寬,例假日可在每7天的週期中調整。 |
每7天有1天是休息日、1天是例假日。 |
加班工時上限 |
經勞資協議後可調整,但每月不可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能超過138小時。 |
每月46小時。 |
輪班間隔 |
經勞資協議與政府審議通過後,得以例外放寬,從11小時降為不少於8小時。 |
至少休息11小時。 |
休息日加班費 |
核實計算。 |
做1小時算4小時,做5小時算8小時。 |
特休假 |
經勞資協議後,未休完部分可遞延至次年,若仍未休完,雇主應發給工資 |
未休完雇主應發給工資 |
資料來源:立法院 記者郭曜榮/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