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斃駕逃竊嫌 警員張景義獲判無罪

北巿員警張景義(前)102年為追捕駕車逃逸的黎姓竊嫌,開槍誤將黎嫌擊斃,9日台北地法判張景義無罪。(中央社)
北巿員警張景義(前)102年為追捕駕車逃逸的黎姓竊嫌,開槍誤將黎嫌擊斃,9日台北地法判張景義無罪。(中央社)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台北市萬華警分局警備隊警員張景義,於2013年開槍追捕駕車逃逸的黎姓竊嫌時,子彈意外穿過擋風玻璃擊中黎男腹腔,黎男送醫不治,事後黎男家屬控告張員涉業務過失致死,北檢3度偵查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張景義,台北地院9日宣判張景義無罪,張景義表示,「心裡面的石頭總算輕輕地放下來了」。

2013年8月13日,死者黎男被檢舉涉嫌偷汽油,黎男因拒絕接受警方盤檢,駕車逃逸到西門町鬧區,此時正在西門町查緝違規攤商的員警張景義加入圍捕,並喝令「停車、下車」,但黎男不肯就範,還企圖倒車衝撞離開,張景義朝車輪連開2槍,但其中1發子彈擊穿擋風玻璃命中黎男腹腔,導致黎男送醫後仍不治死亡。

黎男家屬控告張員涉業務過失致死,北檢2度處分不起訴,但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北檢第3度偵查期間,認定張員開槍當下未達急迫性,有過失責任,將他起訴。

北院9日宣判張景義無罪,張景義說,在訴訟的過程中,他已經向家屬表示會盡心幫助對方家庭;此判決讓員警能判斷現場情況,該使用警械時就使用,這個判決等於給執法者一個公義,感謝司法做出的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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