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讓車輛事故鑑定更專業、客觀
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桃園升格後,車輛事故鑑定業務從交通部公路總局移轉到市府,自105年於交通局下增設「肇事鑑定科」,辦理車禍案件肇事責任歸屬業務;今(107)年起,市府成立獨立的二級機關「桃園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聘請學者專家共同參與車輛事故鑑定,提供鑑定意見書,將更加提高車輛事故鑑定的專業性、自主性、客觀性,也可作為後續協調和判決參考依據。
鄭文燦表示,一般車輛事故的鑑定程序,由警方核發「初步分析研判表」,初判可能的肇事原因,重建、還原現場,是所有鑑定的基礎。非進入司法訴訟的案件,可以在距肇事日期6個月內,自費3,000元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申請鑑定;已進入司法訴訟的案件,則可向司法機關聲請囑託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將透過肇事後之現場資料,深入分析重建肇事過程,釐清交通事故肇事原因,客觀釐清肇事責任,提供鑑定意見書,給當事人或司法單位作參考,對後續保險公司理賠或損害賠償的責任釐清都很重要。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的工作很辛苦,通常需釐清車輛損害或人員傷亡,同仁情緒需要適當的調適,第一線服務人員,更是要面對當事人的主觀看法及情緒,在服務的同時,也要保持客觀冷靜,鄭文燦希望藉由成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持續提高服務效能與客觀性,市府也會給同仁更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