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共享汽車 高市明年率先上路
高雄生態交通願景再邁進,率全國之先推動「電動共享汽車」。交通局4日表示,目前已啟動招商作業,工告等標期至12月19日止。預計在市區行政中心、觀光景點、捷運站與商圈等50處租賃站、250個電動汽車停車格建置租賃系統,提供甲地租車、乙地還車與計時付費服務。
高雄繼2009年推出全國第一個城市網路型公共腳踏車租賃系統。市府4日表示,全國第一個「電動汽車共享」計畫將在高雄啟動。交通局說,該計畫預計12月決標、明年3月簽約,廠商須在1年內初步營運、2年內完成50處租賃站建置,因此,有望於2017年看到全國第一台電動共享汽車上路。市府僅提供場地與租金優惠,建置車輛、系統與充電樁,包括後端維運、收費機制等,全部由廠商自營。
電動共享汽車就像「汽車版city-bike」,具有「無人服務」、「會員制」與「線上付費」特性。此外,電動共享汽車可異地借、還車,較適合市區內短程代步使用,不用找停車位。
「共享」代替「持有」,汽車共享有助於降低私人載具數量。據統計,私家車95%的時間為閒置狀態,使用共享汽車,不用負擔行車衍生成本,還能改善交通,更可達到節能減碳目標,是更經濟、便利、環保的新選擇。
有鑑於國內電動汽車、智慧資通與線上付費服務等技術逐漸純熟,加上德、法、美等國推行共享汽車的成功經驗,交通局長陳勁甫說,電動共享汽車是國際趨勢,期望國內、外優質廠商加入,共同打造高雄「宜居城市」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