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禁止製造、進口電子煙

【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21日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禁止製造與輸入電子煙,違者罰處新台幣5萬~25萬元罰鍰,販售、廣告電子煙者則罰1萬~5萬元。

衛福部指出,菸煙中有超過7千種化學物質,其中93種成分會致癌,當中有15種被國際癌症研究署列為「第一級致癌物」。在台灣每年約2萬7千人死於菸害,平均每20分鐘就有1人死於菸害。而35歲以上可歸因於吸菸疾病的經濟成本,總計約1,441億元,占全國GDP的1.06%,顯見吸菸對個人、家庭與社會傷害甚鉅。

除了禁止製造與販售電子煙,草案也禁止加味菸,避免加味菸使青少年上癮;並擴大警示圖文至85%;擴大室內公共禁菸場所;禁止菸商以具名公益贊助方式,提升企業形象或改變兒少對菸草危害的認知;另加重菸品業者違法菸品廣告或促銷的罰則,5年內違法3次處分「確定」,併處廢止許可執照1年~3年處分。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為保護國民健康,並呼應世界衛生組織提出2025年減少30%吸菸率目標,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並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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