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土地開發 賴揆:區域徵收整併為2階段
為加速土地開發,行政院長賴清德19日在「加速投資台灣專案會議」上裁示,請內政部將區段徵收審查作業程序,由3階段整併為2階段,將「徵收範圍」併入公益性及必要性階段時審查,與「都市計劃委員會」專案小組聯席審議,若經都委會具體回應處理者,無需再提該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的大會審查,以精簡程序。此外,「抵價地比例」改由行政機關審查後,併入區段徵收計畫書討論審議。
賴清德對於都市計畫變更方面,也提出3點裁示,首先是請內政部研議針對小規模或案情單純者,例如僅變更公共設施用地指定用途、開發主體等,主要計畫可有條件授權地方審議及核定。
其次是請內政部簡化重大案件審議程序,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凡認定符合經濟發展需要及配合政府興建的重大建設可逕為變更。內政部應研議明確可量化認定標準,例如投資金額、面積、就業人數等,免再經層層公文請示,延宕時程。
第三點則是請內政部建立合理的都市計畫開發義務負擔與回饋制度、研議增列相關投資貢獻抵減機制。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未來對都市、區域計畫或土地徵收,首重計畫品質的提升,新增提案機關自評計畫,事業單位或縣市政府對優缺點及可能的爭議,須先內部評估,後續審議過程中,針對優缺點進行論述和修正。
其次,內政部接到提案後,建立部內審查機制,由副次長層級召開會議,掌握計畫政策原則和重點,若有爭點應提前與機關或縣市政府溝通,並向審議委員會表達政策內涵與審議重點,避免無謂的爭議延宕程序。
案件提報委員會後,除了審議核心項目應明確,避免各委員會發生疊床架屋的情況,內政部也針對加速投資台灣的重大案件,審議過程全程列管,每2~3個月滾動檢討,若有延宕或亮紅燈就加速處理,盼解決過去重大爭議案件進到審議過程就遙遙無期的情況。
花敬群說,過去有些重大案件2、3年才被處理完,有的甚至延宕10年,未來希望不要發生,特別是加速投資台灣重大案件,期待1年內都可以妥適處理,內政部很有把握在流程改善後,可約略掌握重大案件之審議時間,至少不會遙遙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