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共享單車自治條例三讀通過 碳足跡納管

高雄市公想單車自治條例7日三讀通過,有別其他縣市,業者免權利金,但需提供大數據供市府分析使用情形。(圖左為民營O-bike、右後為公營C-bike)。(記者李怡欣/攝影)
高雄市公想單車自治條例7日三讀通過,有別其他縣市,業者免權利金,但需提供大數據供市府分析使用情形。(圖左為民營O-bike、右後為公營C-bike)。(記者李怡欣/攝影)

【記者李怡欣/高雄報導】

全台第一個針對無樁式的共享單車發展自治條例,7日於高雄市議會三讀通過,「高雄市共享自行車發展管理自治條例」同時創下議員提案立法的里程碑。提案議員吳益政表示,該自治條例有別於其他縣市的「管理」而是以「發展」綠色運具作為自治條例精神,要求業者提供騎乘統計、碳足跡及減碳數據,作為未來交通規劃及城市發展的參考資訊。

共享單車街頭亂象引民怨,各縣市祭出自治條例管理,高市議會領先全國,含括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項目,於本會期提出,7日二、三讀修正通過,由交通局公佈實施日期。吳益政表示,發展大眾運輸能一次解決空污和車禍問題,這正是高雄最嚴重的兩大議題,政策鬆綁,減輕市府財政負擔,民眾與業者也更有感。

這是第一個由市議員提案送審通過的自治條例。吳益政表示,共享單車出發點是好的,能協助大眾運輸解決最後一哩路問題,減少私人運具使用,高雄站在鼓勵發展綠色運具精神,訂定有別於台北市「管理」,而以「發展自治條例」。

為解決共享單車亂停放問題,高市7日通過共享單車自治條例,開放人行道、騎樓也可納入畫設停放區格位。(圖為民營共享單車擺放在港口邊管停放區)。為解決共享單車亂停放問題,高市7日通過共享單車自治條例,開放人行道、騎樓也可納入畫設停放區格位。(圖為民營共享單車擺放在港口邊管停放區)。(記者李怡欣/攝影)

具體來說,高雄依然會劃停放區,但不只公部門單方面劃設,條例中特別開放人行道和騎樓部份申請為租還區,市民和業者皆可向市府建議劃設位置,以達到接近door to door最後一哩路概念。

有別於其他縣市,高雄取消業者使用服務區之權利金及投放車輛數的下限,不收權利金,但要求業者必須提供騎乘數據之統計分析、自主管理成效、碳足跡及減碳計算數據等資料,以利市府未來進行交通規劃及城市發展的參考。

該條例包括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另有關分享電動汽車及分享電動機車因管理層面較廣,將討論後另訂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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