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條件嚴苛 監院 :應公益、商業並行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監察院昨(6)日發布「以房養老政策之研析」,研究報告指出,當前我國人口老化速度日益加速,從目前我國老人經濟安全保障體系、老人自有住宅情況及居住型態等面向觀察,「以房養老」政策的推行具有發展潛力與必要性,建議政府應以前瞻的態度及早因應面對、擘劃全盤戰略,創造民眾、業者及政府的三贏。

報告也指出,現行商業型「以房養老」主要提供金錢支應,未附加社會福利媒合服務,恐難以照顧低房產價值或以服務需求為導向的長者;同時中央公益型「以房養老」方案的設定資格條件過於嚴苛,且缺乏穩定財源,以致窒礙難行,從2013年推動迄今並無任何案例可累積實務經驗。

監委建議,政府應思考在現行商業型「以房養老」商品下,建立提供信託、保險與媒合福利服務等相關產業鏈結的機制,並研提更具財務可行性同時能兼顧弱勢族群照護的公益型方案,促成公益型與商業型「以房養老」制度。

監委認為,日本實施「以房養老」將近40年,採用公益型與商業型並行制度,並透過終身型貸款方案、調整貸款成數、每年重新鑑價、貸款年限依不同貸款主體而有差異、尊重不動產所有權人處分權等作法,均值我國參考與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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