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資來台取不動產 內政部:審慎把關拒炒作
近期有媒體報導,中資擬來台投資開發休閒渡假不動產,內政部16日表示,中資來台需依《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規定,經過經濟部投資許可後,始得依相關許可辦法申請許可取得不動產。此類申請案件,內政部均邀集相關部會嚴謹審核,如涉有投機炒作、影響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者,均不予許可,不允許中資進行不動產的投機炒作。
內政部表示,基於國土資源保護利用,凡土地屬於禁止外國人取得或有安全疑慮或相關法規禁止取得者,均禁止中資取得。為避免中資來台投機炒作不動產,現行許可辦法除已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具黨政軍身分者在台不得取得不動產外,大陸地區人民每人僅能取得一戶供自住用住宅不動產,且不得出租或供非住宅之用,所有權登記完畢3年內不得移轉。
內政部也指出,另目前亦有實施總量管制之預防性措施,限制每年大陸地區人民得取得土地上限為13公頃,建物上限400戶;且大陸地區人民取得同棟或同一社區的建物,以總戶數10%為上限。
內政部說明,即便中資已取得不動產,該不動產如經查察有未依申請目的使用或有違反相關法令情形者,內政部可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限期於一年內移轉,逾期不移轉者,將逕為標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