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案28日宣判 李凈瑜27日搭機赴中
邱伊翎表示,由於通知得很晚,因簽證問題,李明哲救援大隊無法隨行,將由已有台胞證的前立委王麗萍陪同李凈瑜前往中國,海基會也表示會派員陪同。邱伊翎說,李凈瑜已表明,見到李明哲前,不想多發言,因此搭機前不會舉行記者會
依中國《刑法》第105條第一款規定,「顛覆國家政權」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李明哲救援大隊表示,中共口口聲聲說自己是法治國家,但是,李明哲案從逮捕、審判到宣判,都不符合法治國家的作為,李明哲被判得越重,只是越突顯中共的不文明、毫無遵守法治的可笑、荒謬。救援大隊與李凈瑜都堅信,李明哲所做的事情是無罪的,「不管重判或輕判,他做的不是犯罪的行為」。
邱伊翎呼籲,中共應盡快釋放李明哲,如果繼續關押李明哲,不讓家屬看他,這是對人權的踐踏,也會讓更多人擔心去中國時的人身安全,包括在中國的台商、學生都會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