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鬆綁民宿法 農舍可供作民宿
交通部昨(14)日公告修正《民宿管理辦法》,放寬包括客房面積以及設置區域等多項限制。過去法規限制民宿業者經營規模,限制客房總樓面積得在5間、150平方公尺以下,這次修正提高至8間、240公尺以下,同時增訂以農舍供作民宿使用者,客房總樓地板面積得在300平方公尺以內,新的法規11月16日起生效。
這次修正條文共達21條,其中鬆綁多項民宿經營限制,觀光局說,同時刪除「特色民宿」的規定,因為民宿本身就是特色經營,不需要由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因此刪除此項規定。另外對於增訂的農舍供作民宿等規定,因為根據目前法規,農舍應該保留部分空間自用,因此按照農委會提出的建議,增加該等民宿的限制。
除此之外,新的法規同時鬆綁部分民宿客房設置區域的限制,民宿客房原則上不得設於集合住宅,以及客房不得設於地下樓層。但如果是在集合住宅社區內,以整棟建築物申請,以及地下客層符合原住民主關機關認定為傳統建築,或是因為周邊地形高低差造成但具有對外窗外的地下樓層等,則不受此限制。
新的法規同時訂有違法業者的處分,包括:受撤銷或廢止民宿登記處分者,3年內不能重新登記。同時增訂不得與其他營業住宿場所共用設施,如:走道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