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蓋田中央合法? 農委會:應鄰路鄰側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日前表示,《農業發展條例》並沒有明確授權農舍一定要蓋在「鄰路、鄰側」;若規定農民一定要這樣蓋,那就是違法違憲。農委會13日表示,《農發條例》載明農舍興建不得影響農業生產,發函給地方政府的「農舍經營計畫書」的興建規定就是依據第18條的母法精神訂定的。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說,自104年《農舍辦法》修正後,申請興建農舍的農民資格核定數從104年的2,905件下降至105年的643件,今年11月中僅剩505件農舍,農舍興建速度大幅度減少。
他說,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1項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應確實供農業使用與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
外界以為只要是農地就可以蓋農舍,陳吉仲強調,農地上可以興建農舍是特許,也只有農民才能申請。
關於「農舍用地應矩形配置於農地之地界線側及臨接道路」,陳吉仲表示,這是為確保該筆農業用地90%為完整區塊留供農業生產使用,避免農業生產空間破碎零散。他強調,希望地方政府按照行政指導,具體執行農地興建農舍的申請書。
關於宜蘭縣違規農舍的房屋稅加價部分,陳吉仲表示,這是針對房屋的價值所做調整,不是針對土地價值作為依據。房屋價值加價是《房屋稅條例》中規範,屬於地方自治部分,農委會尊重。宜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房屋稅加價規定未逾越《房屋稅條例》第11條第1項之授權規定,並未違反租稅法律主義。
陳吉仲說,希望地方政府依照行政指導的要求,來具體執行審核農地興建農舍的申請,預期宜蘭縣未來訂定自治條例,也不會牴觸中央法規。
農委會法規會執行祕書張學文補充,對於農民的申請案件,希望地方政府訂定農舍經營計畫書的格式,給地方參考,看有沒有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基本上要涵蓋農地經營現況、規模,鄰路、鄰側的規範等。他也指出,地方政府訂的自治法規,只要不牴觸中央法規就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