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族嘆重生難 司法院:已送立院修法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3日在司法院前抗議司法院漠不關心《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法。自救會指出,該條例2008年實施,更生通過比率25%、清算免責比率9%。2011年修法,2012年迄今,更生通過比率提升至50%~60%,清算免責比率提高至50%以上,但仍低於日本再生通過比率85%~92%、破產免責比率97%,呼籲妥善修法,讓卡債族有重生機會,可以脫離債務困境。
自救會顧問、律師林永頌表示,針對不完備、不明確的法律,自救會在2014、2015年提出民間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草案,經立委吳玉琴提案、立院一讀後,目前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議中。但司法院2017年提出的修法草案,卻只有少數幾個條文回應民間的聲音。
民間版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重點,包括簡化流程,方便更生或清算聲請;取消1,200萬元更生上限,讓不適合清算的高額負債之債務人可以聲請更生;規定合理的生活必要費用標準,讓更生之債務人可以生活等。
司法院表示,多數債務人非透過清算免責程序重建經濟生活。《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提供協商、調解、更生及清算等方式重建經濟生活,迄今(2017)年9月共18萬5,798人選擇以履行協商、調解或更生方案的方式重建經濟生活。
司法院指出,不免責的主要原因為這些債務人在清算期間有固定收入卻未盡力清償(占64.6%),其餘則因為債務人有該條例所定的不當行為,例如:投機、過度奢侈浪費、隱匿財產、詐害債權等;至於外國的免責比率,因各國相關規定及國情相異,而有不同情形。
司法院表示,已於2016年9月組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研修小組,向金管會及銀行公會等單位函詢意見後,已修訂施行細則及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另擬具修正草案,鼓勵債務人履行更生方案,將債務人聲請困難免責的最低清償額度由3/4降為2/3等,已於9月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