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 觀光客換現金限1萬美元

【記者郭曜榮/綜合報導】

中央銀行為強化反洗錢機制,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來台觀光客的外幣要換成現金,每人每次以1萬美元為限,且增訂應由客戶本人親自辦理,新規於2日起生效。

央行表示,這次修法是為強化對外幣收兌處有關業務查核的管理,以及因應我國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

修改條文中也刪除外幣收兌處可收受人民幣旅行支票的字句,央行說明,因人民幣旅行支票僅有美國運通公司發行,且2016年5月起停售,再加上實務上僅接受在大陸的中國銀行分支機構或主要國際機場兌換,因此決定在條文中刪除,以免國內外幣收兌處誤收卻無法向銀行結售,造成損失。陸客若持人民幣旅支,應向外匯指定銀行(DBU)辦理兌換。

根據央行統計,目前國內非金融機構,可讓外國旅客或陸客,將外幣換成新台幣的外幣收兌處,統計至9月底止有434家,較常見的有百貨公司、旅館、藥妝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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