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延長4年

【記者郭曜榮/綜合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30日初審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延長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止;並增訂電動機車於107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

財政部公布的報告指出,延長電動汽、機車免稅4年,估計增加電動汽車5,795輛、電動機車17萬1千輛。相關貨物稅、使用牌照稅等稅損雖然有新台幣37億元,但帶動相關產業增加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稅收45億元,總體稅收增加8億元。

不過,朝野立委皆批評,要帶動國內電動車產業,僅延長免徵牌照稅期限恐怕效果低落。民進黨立委施義芳指出,美國電動車巨頭特斯拉在台開賣,僅賣出200多輛,但香港已售出4千餘輛,主要關鍵是香港對電動車採免關稅,提高民眾購買率,而台灣卡在17.5%的關稅。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則指出,發展電動車產業,免稅期間至少應再延10年,讓空氣更乾淨,或者乾脆免稅到底,廢除電動車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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