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地下水監測僅453口井每季才檢測一次

【記者吳美蓮/綜合報導】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23)日審查《水污染防治法》部分修正條文草案,其中將提高汙染地下水的罰則,刑罰最高罰7年與罰金至最高2千萬。而就地下水的監測頻率等議題,環保署表示,1995年起全台有453口區域性監測井,每季會監測一次,合格率為100%。

立委黃秀芳表示,全台平均有14%的地區飲用水依賴地下水源,包括部分偏遠低區,因為自來水管接管率低,因此得使用地下水,但環保署在1999年的統計,全台有4成地下水不適合飲用,8%不能用作作物灌溉,代表部分地下水可能已受到汙染,對身體健康有一定的危害。

至於環保署每季會一次性監測全台453口區域性監測井,黃秀芳認為,這樣的數量與頻率足夠嗎?環保署則表示會加強監控。

昨日同時審查《水污染防治法》部分修正條文草案,針對汙染地下水的罰則,由原先的刑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2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到最高罰7年,與最高罰金2千萬元。另外至於明年開徵的水汙費,昨日會議上暫達共識,未來不收取這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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