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弊案首開庭 何壽川否認犯罪
永豐金弊案17日首開庭,前董事長何壽川在庭上否認犯罪,並指出自己沒有收受任何不當利益,也沒做過任何違背職務的行為,檢方將企業經營的正常風險,直接論斷為具體損失,且充滿臆測,對企業經營多所誤解,企圖誤導審判,盼法官明察。
永豐金控違法案8月17日偵結,檢方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何壽川等19人,並建請法院對何壽川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新台幣3.6億元。
何壽川表示,永豐租賃子公司GC公司2011年融資給三寶6千萬美元(約新台幣18億元),已於2013年依約回收本金,並收取足額利息,而且,企業經營本來就會面對風險,屬於經營企業的通則與常態,但檢察官直接論斷為具體損失,有嚴重誤解。
何壽川強調,永豐租賃的每一筆融資,都是由永豐租賃同仁依據權責、遵循法令及租賃公司相關規定辦理,決定是否融資,他並沒有介入或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