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永豐金?曾銘宗駁斥
針對永豐金違法放貸案,立委黃國昌在臉書發文表示,永豐金弊案的責任,金管會官員竟然是發個公文給永豐就結案,涉包庇;對此,立委曾銘宗強調,他未看過黃國昌所的該份公文,該案權責是由局內同仁處理,而且當時全面清查該案,有移送法辦未包庇。
黃國昌表示,2014年10月金管會在執行對永豐金旗下租賃公司的專案金檢時,早已發現其違法超貸給三寶集團的海外紙上公司 J&R。並清楚點出貸款對象是一個「無營運、無發票」的公司,也永豐金根本沒有查核,卻違法放貸超過30億元。
黃國昌指出,查核結果金管會於同年12月1日,以「檢控字103010011號函」,公文蓋著時任金管會主委曾銘宗的大印發出,通知永豐金控董座何壽川,也由永豐金稽核總處審查完畢。
黃國昌認為,直到今年初違法超貸案被公開揭發,金管會才裝得好像這是新案,如今雪球愈滾愈大,當時的金管會官員,包括曾銘宗,都必須解釋清楚。對於這麼離譜的違法放貸案,竟然是發個公文給永豐就結案。
對此,曾銘宗表示,2014年10月檢查局確實有檢查,包括徵信調查不確實、資金流向不清楚、分期付款作業方式要說明,但沒有發現利害關係人交易,因此在說明後,檢查局就准予備查。
曾銘宗指出,依照分層負責的程序,自己沒有看過公文,由檢查局處理;2016年11月金管會全面清查後發現關係人交易,有移送法辦,沒有包庇問題。黃國昌對於金融實務不了解,分層負責也不清楚,隨便指控會打擊行政官員的工作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