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濺血案 場地租借、治安維繫單位各有權責
對於台北市長柯文哲認為,沒有責任歸屬問題,吳思瑤質疑,包含主辦單位、台北市政府、台大、警政署,到底是誰的責任?潘文忠回應,場地租借、治安維繫的單位都各有權責。
關於台大學生指控,立委高金素梅透過教育部向台大表達關切,進而讓台大召開協調會並同意出借場地。教育部國會聯絡人陳添丁回應,他上(9)月15日早上10時10分接到高金辦公室陳姓主任電話,說台大原本同意出借場地,後來又反悔,想要了解此事;陳添丁說,潘文忠應該是前天媒體報導後才知道此事。
高金素梅質詢時澄清,她沒有打電話給教育部或台大,僅有助理打了2通電話給陳添丁,會打電話是因為她拿到票,已經發送出去,如果台大不出借場地,就要告訴族人不必去了,並非要改變事情的方向。她說,「若要施壓,我幹嘛不打電話給部長或校長?」
立委許智傑提到,以後要怎麼防範類似事件?潘文忠說教育部和內政部7月前訂下規範,員警要取得學務長(主任)或主任祕書以上同意,才能進校處理案件。許認為本案台大應變速度相當慢。
另外,吳思瑤質疑,2008年就曾有學生爆料,台大內規只要辦理場地租借,該年度收入有盈餘,相關人員就可以領績效獎金,等於是拿學校空間去營利還獎勵辦理人員。台大自籌款每年租金收入預算僅編列新台幣400萬元,但光這一場一週就可收65萬元。
尤其台大學生在辦理演講或活動需經事前審查,這些學校場地租借嚴審學生,卻輕放商業活動,是剝奪學生權利,要求公布學校名單。
潘文忠談到,對於學校內規,有本末倒置的原則都應該被檢討,在場地運用上,確實應該要注意到學生主體優先使用的概念。台大對中國選秀節目引發爭議的檢討報告,預計3日會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