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警消民衛辦理精神病患緊急護送演練

如果有發生民眾有自傷或傷人行為時,請立即撥打110或119通報。(桃園衛生局提供)
如果有發生民眾有自傷或傷人行為時,請立即撥打110或119通報。(桃園衛生局提供)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

桃園衛生局28日辦理「桃園市社區精神病患緊急護送就醫演練」,結合警政、消防、里長及醫療衛生等單位,以發生於社區案例進行演練,強化各網絡間通報機制及熟練護送流程,並提高社區里民對危機個案處理知能。

桃園市警消民衛辦理精神病患緊急護送演練。桃園市警消民衛辦理精神病患緊急護送演練。(桃園衛生局提供)

演練情境模擬社區中一位精神病患合併吸食毒品之病患阿豪﹝化名﹞,其有聽幻覺、被害妄想等精神症狀,某天因出現情緒失控、欲拿棍子攻擊路人等行為,鄰居及里長立即撥打110通報,轄區派出所通知消防分隊119救護車及衛生所到達現場瞭解狀況,為防止阿豪後續有自傷或傷人行為出現,共同合作將阿豪緊急護送至就近醫療院所處置。這次聯合演練過程順暢逼真,呈現每個環節環環相扣,展現各單位合作無間的默契。

轄區衛生所護理人員到場協助,評估個案護送至鄰近醫療院所就醫。轄區衛生所護理人員到場協助,評估個案護送至鄰近醫療院所就醫。(桃園衛生局提供)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1項規定:「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

桃園衛生局指出,106年截至7月止全國精神病患共有141,367人,桃園市之精神個案計有9,056人(占6.4%),曾因情緒欠穩及精神異常由警消護送就醫者計有1,116人次,分別送往就近醫療院所處置,最多為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784件(占67%);其次是國軍桃園總醫院129件(占11.6%)、桃園醫院83件(占7.4%),其餘分送其他醫院156件,占14%。

衛生局提醒,依據上開法條第2項規定:「當發生民眾有自傷或傷人行為時,應即通知當地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所以社區中如果有發生民眾有自傷或傷人行為時,請立即撥打110或119通報,亦可通知轄區衛生所護理人員到場協助,評估個案護送至鄰近醫療院所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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