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查烤肉用品 多數中國製不合格
中秋節將至,桃園市經發局及消保官9月分針對「烤肉用品」進行抽查,發現30.58%標示不全。經發局長朱松偉呼籲民眾購買前,應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拒絕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全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不合規定商品中,主要未標示項目為「保存方法」,其次為「製造(進口)商資訊」。不符商品標示者,39件未標示「保存方法」,37件未標示製造(進口)商資訊。不合規定商品中,中國大陸共計有25件。
朱松偉表示,依據《商品標示法》,烤肉用品應標示項目包括「商品名稱」、「製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製造日期」、「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方法」及「注意事項」等。烤肉用品如烤肉架、烤肉網等,若使用材質標示不清之商品,恐有衛生安全問題,民眾在選購時應注意標示之完整性。
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倘經複查再未改正者,則依法罰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強制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