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洩密無罪 北檢提上訴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等案,台北地院日前判馬英九無罪,北檢昨(18)日表示,馬英九在2009年指出,「總統有調解院際紛爭的權限,但長期以來,憲法學界皆認為,總統並不適合扮演此一角色」,判決將《憲法》的「院際調解權」誤解為「人際調解權」,認事用法均有重大違誤,提起上訴。

北檢起訴指出,該案件起訴事實為,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明知「100特他61案」並非僅屬行政不法,仍洩漏偵查中應祕密事項、立委柯建銘個人資料,給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同年9月4日,馬英九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向江宜樺交付偵查中的祕密等資料。

然而法官認為,馬英九是依《憲法》第44條行使專屬總統的爭議調解權而阻卻違法,在《刑法》上不罰,而在教唆洩密部分則罪證不足,因此判決馬英九無罪。全案可上訴。

對此,北檢表示,原審判決將《憲法》「院際調解權」誤解為「人際調解權」,創造出總統得執行模糊的「潛在、可能發生之院際爭議」標準,此舉已經介入刑事個案偵查程序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等同於修憲創設總統於《憲法》上原本沒有的權利。

北檢強調,原審判決有悖於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認事用法均有重大違誤,若判決確定將造成權力分立、司法獨立及人權保障諸憲政價值門戶破裂洞開,為維護憲政秩序及人權保障,北檢依法提起上訴,請求法院做出更為適當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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