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洩密案 一審判無罪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教唆洩密等案,歷經5個月審理,台北地方法院25日認定,雖然構成犯罪要件,但審酌馬英九是依憲法第44條「權限爭議處理權」而阻卻違法,在刑法上不罰且教唆洩密罪證不足,判馬英九無罪。可上訴。

台北地院表示,根據黃世銘等人證詞以及相關卷證資料,馬英九的行為在主觀上有洩密故意,但根據憲法第44條規定的「權限爭議處理權」,馬英九有阻卻違法事由,刑法上不罰。

對於全民電通更一審司法關說案,台北地院指出,馬英九認為關說案會對司法威信造成極巨大傷害,亦會將立法院與行政院捲入政治漩渦,當院與院間發生重大爭議時,馬英九作為國家元首,負有捍衛憲法尊嚴與國家安定的責任,因此召集行政院長會商,行使專屬於總統的權限爭議處理權。

台北地院認為,馬英九以私密、不公開的方式,僅以口頭摘要轉述,並未提供完整的紙本,對於偵查秘密、個人隱私、名譽及秘密通訊自由等的侵害亦屬最小,對於行使總統職權,尚合乎比例原則;檢方所舉的證據,無法證明馬英九以教唆洩密,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原則,判馬英九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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