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批檢辦案3錯 北檢駁操弄民粹
台北地院審理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教唆案,日前台北地院舉行最終辯論,馬英九抨擊檢方辦案有「以臆測為證據;靠羅織定罪行」、「檢方標準不一、前後矛盾」以及「檢方漠視、曲解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3大錯誤,對此,北檢10日抨擊馬英九蔑視法治、操弄民粹的政治語言攻訐司法,實不足取。
北檢表示,政論家王健壯、趙少康都曾針對馬王政爭一事,提及2人不合是政壇人盡皆知之事,並非政壇傳聞或本案臆測,馬所辯顯為卸責之詞;馬英九昧於「被告行為時具有刑事豁免權(總統享刑事豁免權),在本案庭外利用憲法調查障礙事由,誤導民眾視聽。
北檢野反駁,關說司法者之所以未受刑罰,是因為刑法沒有處罰關說者的規定,馬英九於案發前後擔任總統8年,又擔任國內最大黨黨主席6年半餘,始終未曾對之立法科刑,且在本件案發後,馬英九迄今仍未以卸任總統影響力,推動對關說司法者立法處罰,此又是誰之過歟?
北檢認為,馬英九藉著釋字第585號解釋,無限擴張總統權力,不但把台灣的行政權及司法權合而為一,破壞權力分立憲政體制,且將使政治力長驅直入偵查核心地帶,馬英九的主張令人匪夷所思。
北檢強調,馬英九身為前任總統及法律專業人士,竟說本案是「羅織入罪」,以蔑視法治、操弄民粹的政治語言攻訐司法,實不足取,呼籲馬英九應將訴訟攻防回歸證據辯證,勿再以民粹性或政治性言語誤導視聽、干擾司法審判,則民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