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機限時環評 環署:拒收
環保署15日舉行「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初審會議。對於能源局規定22個離岸風機潛力場址必須在年底前通過環評,副署長詹順貴表示,除非能源局重新檢討這項規定,否則下週一(18日)起,不收有時間限制的離岸風機環評案,「我來負政治責任」。
能源局2015年公告台灣外海36個潛力場址,開放風電業者申請開發,並要求風電業者在今年底前通過環評,就可擁有該海域風力開發權,否則將由能源局收回重新分配。詹順貴指出,距離年底只剩3個半月,時間這麼短卻還要轉送開發案進來,況且環評審查在能源局及開發單位眼裡充滿不確定,「何必浪費這段時間?」
詹順貴裁示,除非能源局重新檢討離岸風機潛力場址年底必須通過環評的規定,否則,除了非潛力場址、沒有時間限制的離岸風機開發案,18日起就不收。
能源局局長林全能表示,限年底通過環評的規定2014年7月就已經公告,不可能去改變。風電業者本身也應該根據公告早做評估,現在才要送,被拒收本就是該承擔的風險。
關於環保署拒收新案會不會影響2025年離岸風機裝置容量要達到3.5GW的目標?林全能說,目前送進環評的申裝容量已達11GW,所以即使沒新案,也不影響國家裝置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