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承購東鼎弊案? 大潭藻礁疑雲罩頂
中油打算在大潭藻礁所在,桃園觀塘工業港、區預定地設置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這件開發案早期由東鼎公司開發,後由中油承接。律師陳憲政指出,東鼎在2003、2004年取得土地、通過環評處分時,涉及舞弊。與當時環評處分的構成要件、考量內容有重大關聯,環保署應詳細查明違法部分,如果有違法情事,應依《行政程序法》撤銷環評審查結論。
東帝士集團1996年成立東鼎公司,進行觀塘工業港、區開發,2017年初公平會核准中油合併東鼎。陳憲政說,東鼎在2003、2004年取得土地、通過環評處分時,爆發包庇行為,甚至相關關係人事後還在東鼎任職顧問。後來因為掏空東鼎的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逃亡,導致這案子刑責追查不了了之,因為被告沒有到庭,偵查就沒辦法發動。
陳憲政質疑,中油透過承購東鼎,把違法情事變成合法化,但違法情形原本就存在。此案或許因為時間比較久調查起來有困難,加上環保署並非偵查機關,沒辦法主動偵查,但《海岸管理法》、《環境影響評估法》,都強調環境永續概念,在這概念下有疑點的案件,就應該想辦法查清楚,而不是推卸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