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被認罪 妻:一場政治戲

李明哲案11日開庭,法官宣布擇期宣判,李明哲(右)現場還押。(AFP)
李明哲案11日開庭,法官宣布擇期宣判,李明哲(右)現場還押。(AFP)

【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湖南省岳陽市中級法院昨(11)日上午9時30分審理「彭宇華、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案」,庭訊約4小時左右結束,法官宣布擇期宣判,李明哲現場還押。對於李明哲在過程中一律認罪,甚至稱中共執法單位文明辦案,學者表示,非常荒謬,但並不令人意外。


院方公布的公訴書稱彭宇華為湖北人,任職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黃岡市蘄春縣營業部理財經理,2012年5月彭宇華創建「兩岸牽手」QQ群(騰訊旗下的社交平台),宣揚台灣、西方政治體制並發展組織人員,李明哲2012年9月加入該QQ群。

文中稱2012年10~11月,彭宇華與李明哲等人決定採取公司化運作模式,成立「梅花公司」,撰寫公司運作計畫書,李明哲提出修改意見,以及在境外註冊NGO、海外媒體聯絡等方面的建議。該計畫書確立以建立政黨為目標,透過以網路為載體,以梅花公司為主題,以律師、媒體聯盟為輔助,預定2017年達到100萬人覆蓋全國縣區的目標。

公訴書稱彭宇華隨後製作旗幟,開設用來接受經費的銀行帳戶,宣布梅花公司成員分工,彭宇華任執行經理,李明哲任執行副經理負責教育培訓,並成立「圍觀華南」QQ群,李明哲擔任該分群管理員,之後舉辦公民學堂,抨擊中國現行政治制度。文中並稱2015年6、7月間,李明哲與友人討論時稱「我從來不覺得要排斥暴力革命」、「暴動遲早的」。

院方稱李明哲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共做了46次供述和辯解,自己書寫材料24份,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而李明哲在院方公布13多分鐘的影片中,數度表達認罪和悔罪,稱所做的供述是出於真實自願。

李明哲妻子李凈瑜在旁聽結束、返回飯店後,發表參與「偉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署大會」感言,她表示:「做歷史研究,與真正親身經歷一場政治迫害的大戲,差別很大。幾個小時下來,我尚在震撼教育中。」

「在公署大會之後,我被允許見到明哲,在媒體、警察與眾人的監視下,他對我『下指令』:『你回去台灣就不要再說了』,可是他的手捏緊我,他的眼睛也在眨。我心好痛,但我不會被蒙蔽。」

李凈瑜說:「二十多年的相戀,我知道他的真心話是什麼。他還告訴我,從今天起不必再繳房租給我婆婆。失去自由的人有言不由衷的特權,我是一個自由人,我沒有這份特權,我必須繼續捍衛李明哲的尊嚴。」

李凈瑜在雙手的手臂上刺了「李明哲我以你為榮」8字,她說:「我手上的這些字,是一個高貴的中國人給我的靈感,他活在千年前的中國,叫做岳飛。他,精忠報國;我,以李明哲為榮。」她談到,今天,世界和我都一起見證了這一場政治大戲,也見證了台灣的核心信仰與價值和中國的差異性,不用我再多說什麼。只是我心很沉痛,這一場政治大戲,赤裸裸地說明了一件事情,台灣的論述習慣,在中國就是叛亂行為。台灣人不能接受,文明世界也不能接受。

她重申,出發前的行前聲明,就已預言了:「如果看到李明哲在非自由意志下,在法庭做出或說出某些難堪的言行,請國人體諒,那就是中國政府的拿手好戲『被認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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